24.5 供电、防雷与接地


24.5.1 控制中心宜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,降压所内应设两台动力变压器,分别引入两路相对独立的电源供电,并应满足控制中心一、二、三级负荷的需要;当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,另一台变压器可至少满足全部一、二级负荷的需要。
24.5.2 控制中心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 50057的有关规定,其防护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。
24.5.3 控制中心应设统一的强、弱电系统综合接地极,总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,并应满足各系统总的散流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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